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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2133-2新版标准办理要求

发布:2024-10-09 10:39,更新:2024-10-09 10:39

  2021年9月3日,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EN 62133-2:2017标准的第一修订版EN 62133-2:2017/A1:2021,此标准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的IEC 62133-2:2017/AMD1:2021为等同标准。


  按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公布的计划,EN 62133-2:2017/A1:2021中修订的要求已于2024年8月19日起在欧洲强制执行,未考虑修订要求的EN 62133-2:2017标准将不被接受。


  修订版中的测试更新:


  -高低温充电预处理:将高低温下保温搁置的时间由1h and 4h(1小时和4小时)修正为1h to 4h(1小时至4小时),充电方式由恒压充电修正为先恒流充电再恒压充电


  -挤压测试:删除了在上限温度充电的描述。


  -过充测试:要求从原来的“在长于制造商规定的时间充电不应引起着火或爆炸”改为“若电池含有电池过充保护电路,应能保护电芯防止着火或爆炸”


  -强制内部短路测试:试验环境温度从原来的45°C/10°C修改为制造商宣称的充电上/下限温度。


  -附录F:对于电池安全所依赖的零部件,明确其适用的评估标准不jinxian于IEC标准,还包括区域性的零部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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