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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附件XVII新增微塑料限制条款

发布:2023-10-17 17:47,更新:2024-11-21 09:00

  2023年9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3/2055,宣布对REACH法规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新增了REACH法规(EU No 1907/2006)附件XVII的第78条,涉及合成聚合物微粒(微塑料)的限制规定,并同时增加了附录15可降解性证明规则以及附录16溶解性证明规则。该法规将于2023年10月17日生效。


  背景


  合成的或化学改性的天然聚合物的微小碎片广泛存在于环境中,它们既不溶于水,而且降解速度极其缓慢,容易被生物体摄入,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风险。这些聚合物在环境中会逐渐积累,导致塑料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应对塑料污染,欧洲委员会于2018年1月发布了一项塑料战略,旨在减少所有可能导致微塑料污染的来源。随着2019年12月的欧洲绿色协议、2020年3月新循环经济行动计划以及2021年5月发布的零污染行动计划的发布,这一目标再次得到了强调,特别是在零污染行动计划中,委员会明确了到2030年减少塑料微粒污染30%的目标。


  合成聚合物微粒的定义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固体聚合物:


  包含在颗粒中,至少占这些颗粒重量的1%,或在颗粒上形成连续的表面涂层;


  上述(a)项所提到的颗粒,按重量计至少有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颗粒的所有尺寸均等于或小于5毫米;


  (2)颗粒的长度等于或小于15毫米,且其长度与直径之比大于3。


  (3)以下聚合物不包括在此定义中:


  自然界中发生的聚合过程而形成的聚合物,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取,这些聚合物不是化学改性的物质;


  根据附录15证明可降解的聚合物;


  根据附录16证明溶解度大于2g/L的聚合物;


  化学结构中不含碳原子的聚合物。


  限制条款


  1、不得单独或作为实现某种特性而故意添加合成的聚合物微粒,且其浓度大于或等于%(按重量计)的混合物投放市场。


  第1条款不适用于下列物品在市场上的投放:


  用于工业场所的单独或混合的合成聚合物微粒;


  指令2001/83/EC范围内的药品和法规(EU)2019/6范围内的兽药产品;


  法规(EU)2019/1009范围内的欧盟肥料产品;


  法规(EC)No 1333/2008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


  体外诊断设备,包括法规(EU)2017/746范围内的设备;


  本段(d)项未涵盖的法规(EC)No 178/2002第2条所规定的食品,以及该法规第3(4)条款所定义的饲料。


  第1条款不适用于下列合成聚合物微粒作为单独物质或混合物投放于市场:


  通过技术手段包含的合成聚合物微粒,以便在预期Zui终用途期间按照使用说明使用时可防止释放到环境中;


  合成聚合物微粒,其物理性质在预期Zui终使用期间被yongjiu改变,使该聚合物不再属于本条目的范围;


  合成聚合物微粒,在预期的Zui终用途中yongjiu地并入固体基质中。


  第1条款适用于以下用途:


  从2029年10月17日起,适用于用于封装香精的合成聚合物微粒;


  从2027年10月17日起,适用于法规(EC)No 1223/2009附件II至VI序言第(1)(a)点中所定义的“冲洗产品”,除非该类产品被本段(a)项所包括,或包含用作磨料的合成聚合物微粒,即去角质、抛光或清洁用的微珠;


  从2035年10月17日起,适用于法规(EC)No 1223/2009附件II至VI序言(1)(e)中所定义的唇部产品、附件II至VI序言(1)(g)中所定义的指甲产品,以及该法规范围内的彩妆产品,除非此类产品被本段(a)或(b)项所包含或含有微珠;


  从2029年10月17日起,适用于法规(EC)No 1223/2009附件II至VI序言(1)(b)中所定义的免清洗产品,除非此类产品属于本段(a)或(c)项;


  从2028年10月17日起,适用于法规(EC)No 648/2004第2(1)条所定义的洗涤剂、蜡、抛光剂和空气清新产品,除非这些产品属于本段(a)项或含有微珠;


  从2029年10月17日起,适用于法规(EU)2017/745范围内的“器械”,除非这些器械含有微珠;


  从2028年10月17日起,适用于不属于法规(EU)2019/1009第2条第(1)点所定义的该法规范围的“肥料产品”;


  从2031年10月17日起,适用于法规(EC)No 1107/2009第2(1)条所定义的植物保护产品和用这些产品处理过的种子,以及法规(EU)No 528/2012第3(1)条(a)点所定义的杀菌产品;


  从2028年10月17日起,适用于(g)或(h)项未涵盖的农业及园艺用途产品;


  从2031年10月17日起,适用于合成运动场地的颗粒填充物。


  此外,法规还详细规定了合成聚合物微粒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应报告上一年度有关聚合物微粒相关信息,包括用途、通用标识和对环境的排放量等。对于声称其产品中的聚合物微粒具有可降解性或可溶性而获得豁免的制造商、进口商和工业下游用户,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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