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EC)已通过 RoHS 指令修正案1,对含有回收硬质聚氯乙烯(PVC)的电气和电子门窗塑料型材中的镉和铅给予新的豁免。该法律文本将于2024年1月30日生效。
与原始PVC相比,使用再生PVC具有环境效益。生产再生PVC需要较少的能源和资源。虽然可以使用无铅和无镉的原始PVC,但回收的环境优势超过了回收PVC中这些金属的存在。
此外,该豁免的范围与REACH附件XVII 第63条中有关PVC2中铅的规定对回收PVC中铅的减损一致。因此,EC已授予RoHS指令附件I第11类的豁免。
豁免详情
RoHS指令附件III中新增条目46
豁免编号 | 豁免申请 | 类别及有效期 |
46 | 用于电气和电子门窗的含有聚氯乙烯废料(以下简称“回收硬质 PVC”)生产的混合物的 塑料型材中的镉和铅,其中回收硬质 PVC 材料中的浓度不超过0.1%镉(按重量计) 和1.5%铅(按重量计); 与回收硬质 PVC 相关的其他部分已与 REACH 附件 XVII 第63条第18段保持一致; | 适用于类别11 并于2028年5月28日到期 |
豁免条款是RoHS指令的重要内容,分别在指令(2011/65/EU)的附录III和附录IV中列出。附录III是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都适用的豁免条款,附录IV是专门针对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的豁免条款;
根据RoHS指令2011/65/EU第5(5)章,豁免条款到期前,欧盟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延长豁免有效期,该申请应在豁免到期前18个月提出。申请延期的豁免条款在官方评估期内仍然有效。若延期申请被驳回或者豁免条款被撤销,自决定之日起将设置12至18个月的过渡期;
由于豁免条款具有“市场一旦有可行替代品或技术,条款将被取消”的特点,建议现正受益于豁免条款的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密切关注豁免条款的Zui新动态,提前做好供应商遴选和技术升级的准备,以规避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