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有害物质限制的缩写(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RoHSZui初是作为欧盟指令(2002/95/EC)提出的,于2003年开始生效。它要求包括铅、汞、镉和六价铬在内的重金属以及阻燃剂,如多溴联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必须由更安全的替代品来替代。
RoHS指令旨在防止与电子和电气废物管理相关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风险。
RoHS 2
2011年,新的RoHS指令(2011/65/EU)开始生效。这个新指令被称为RoHS 2。RoHS 2将要求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电气和电子设备(EEE)以及电缆和备件。它还提供了与其他欧盟立法的一致性,如CE标识和符合性声明以及REACH(规范化学物质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一般法案)。作为CE标志指令,RoHS 2要求制造商在将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之前,制作所需的技术文件,描述制造商为确保EEE(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中没有限制性物质而制定的内部产品控制程序。
RoHS 3
RoHS 2指令2011/65/EU经2015/863/EU修订,被称为RoHS 3,于2019年7月22日生效。该指令增加了11类产品和4种新物质。2017年11月15日发布的2017/2102/EU号指令进一步修正了2011/65/EU号指令,进一步界定了所涵盖的产品范围。
RoHS管控的产品
◉第一类:大型家用电器(冰箱、炉灶、洗碗机、洗衣机)
◉第二类:小家电(吹风机、吸尘器、咖啡机)
◉第三类:通信设备和计算(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电话)
◉第四类:消费电子产品(电视、DVD播放器、音响、摄像机)
◉第五类:照明(灯具、灯泡)
◉第六类:电动工具(钻头、锯子、修剪器、鼓风机)
◉第七类:玩具、休闲和运动器材(电子游戏、跑步机、健身追踪器)
◉第八类:医疗器械和设备——(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第九类:监控设备(恒温器、烟雾探测器、火灾报警器)
◉第十类:自动售货机(自动售货机、ATM机)
◉第十一类:不属于前几类的各类电子电气设备(两轮电动车、电子烟、电子烟、250V以下的电缆)
RoHS管控的物质
RoHS涵盖的10种重金属和阻燃剂的Zui大浓度值(Maximum Concentration Value)如下:
◉铅(0.1%)
◉汞(0.1%)
◉镉(0.01%)
◉六价铬(0.1%)
◉多溴联苯(PBB)(0.1%)
◉多溴联苯醚(PBDE)(0.1%)
◉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酯(DEHP)(0.1%)
◉邻苯二甲酸丁酯(BBP)(0.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0.1%)
RoHS测试方法
根据ASTM F2617标准,用于RoHS符合性测试的Zui初方法是通过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XRF分析仪有独立的、台式的和手持式的。通常首先使用手持式XRF分析仪进行测试,重点测试产品中含有限制物质风险Zui高的部分。其他的RoHS测试方法包括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FTIR)测试,有时还包括扫描电子显微镜(SEM)测试。
欧盟RoHS的发布带来全球化效应,促使全球多个国家、地区针对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均提出了类似的管控要求,使得符合RoHS要求成为电子电气产品投放市场Zui基本的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