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POPs新增5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控要求
2022年12月30日,我国审议批准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十溴二苯醚和短链氯化石蜡5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已于2023年6月6日正式对我国生效。
管控要求简要概括如下:
01物质名称:六氯丁二烯
CAS编号:87-68-3
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903299020
管控要求: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
02物质名称: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CAS编号:87-86-5、131-52-2、27735-64-4、3772-94-9、1825-21-4
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908110000、2908199023、2908199024、2915900014、2909309017
管控要求: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
03物质名称:多氯萘,包括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五氯萘、六氯萘、七氯萘、八氯萘
CAS编号:-
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903999050等
管控要求: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
04物质名称:十溴二苯醚
CAS编号:1163-19-5
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909309018
管控要求: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
以下用途除外:
(1)需具备阻燃特点的纺织产品(不包括服装和玩具);
(2)塑料外壳的添加剂及用于家用取暖电器、熨斗、风扇、浸入式加热器的部件,包含或直接接触电器零件,或需要遵守阻燃标准,按该零件重量算密度低于10%;
(3)用于建筑绝缘的聚氨酯泡沫塑料;
以上三类用途的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05物质名称:短链氯化石蜡(注:短链氯化石蜡是指链长C10至C13的直链氯化碳氢化合物,且氯含量按重量计超过48%,其在混合物中的浓度按照重量计大于或等于1%。)
CAS编号:例如:85535-84-8、68920-70-7、71011-12-6、85536-22-7、85681-73-8、108171-26-2
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24890000
管控要求: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以下用途除外:
(1)在天然及合成橡胶工业中生产传送带时使用的添加剂;
(2)采矿业和林业使用的橡胶输送带的备件;
(3)皮革业,尤其是为皮革加脂;
(4)润滑油添加剂,尤其用于汽车、发电机和风能设施的发动机以及油气勘探钻井和生产柴油的炼油厂;
(5)户外装饰灯管;
(6)防水和阻燃油漆;
(7)粘合剂;
(8)金属加工;
(9)柔性聚氯乙烯的第二增塑剂(但不得用于玩具及儿童产品中的加工使用);
以上九类用途的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