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发布第11号令,发布《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09年3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2号令,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4年9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28号令,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五十四条:“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络互联的设备实行网络许可制度。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络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取得网络许可证。
申请进网许可证所需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中文,证书、执照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
1.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格式文本)。申请表由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与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的,还应当提供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加工协议。境外申请人应当委托中国代理机构作为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并出具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申请人应当提供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注册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申请电信设备进入网络许可证的代理机构,应当提供有效的代理执照和境外申请人的注册证明(申请人和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的,还应当提供生产企业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介绍。包括申请人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置、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对于国家规定的产品,还应提供履行相关责任的文件(申请人和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的,还应提供生产企业的相关材料);
4.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审计报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提供质量体系审计机构出具的质量体系审计报告(申请人和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的,应当提供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审计报告;
5.电信设备介绍。包括设备功能、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内外照片及使用说明;
6.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产品认证证书;
7.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批准证》;
8.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络互联网的设备或新型电信设备,应在中国电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模拟实验网上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进网试验,并提供试验单位出具的总体技术方案和试验报告;
9.属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事项,还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有关材料。
办理进网许可的基本流程:
1.受理程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受理日期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形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现场或者通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决定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收到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之日起5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准文件),并颁发进网许可证标志(含进网试用标志)﹔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更改、延续程序
·被许可人对取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技术、外观变更的,应当进行检测或者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被许可人应当重新申请进网许可证;
·网络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被许可人需要继续生产和销售取得网络许可证的电信设备的,应当在网络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重新申请网络许可证,并返还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