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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电池法规(EU) 2023/1542办理要求
发布时间:2024-05-20

  2023年7月28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颁布了关于电池和废旧电池的法规(EU)2023/1542,同时废除原电池指令2006/66/EC。新法规自公布后的第20天起(即2023年8月17日)正式生效。


  发布背景:


  欧盟新电池法规自2020年12月发布草案以来,因新电池法规内容和管控要求相较原欧盟电池指令有重大变化,受到电池生产企业及上下游行业极大关注。经过2年多的意见征集、讨论以及内容修订,欧盟新电池法规终于正式颁布,并将于2023年8月17日开始生效。


  适用范围:


  新电池法规将适用于欧盟范围内所有类型的电池(除军事、航天、核能等特种用途外)。并根据使用场景不同,将电池分为以下5大类型:


  1.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y


  密封式


  5kg以下


  不属于其它类型的电池


  2.启动灯光点火电池/starting,lighting and ignition battery


  用于车辆点火,灯光,或启动等用途


  用于车辆、其它运输或机械运输设备上的辅助或备用电池


  简称SLI电池


  3.轻型电动车辆电池/light means of transport battery


  密封式


  25kg以下


  驱动L型车辆


  不属于电动汽车电池


  简称LMT电池


  4.电动汽车电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y


  用于混动或纯电动汽车牵引用电池


  用于L型轻型车辆,但重量在25kg以上的电池


  简称EV电池


  5.工业电池/industrial battery


  或重新利用后用于工业用途的电池


  或其它超过5kg,不属于LMT/SLI/EV的电池


  针对这5大类型电池,新的电池法规从以下方面提出了详尽的要求:


  -可持续性和安全性:包括有害物质限定,碳足迹,再生材料,性能和耐用性,电池可拆卸性和更换性,安全性等。


  -标签信息


  -尽职调查


  -废旧电池管理


  -电池护照


  -绿色公共采购


  其中,关于有害物质成份限定的要求汇总如下:


  标识和信息要求:


  一般信息:所有电池附有含电池基本信息的标签,包括制造商信息、电池类型、化学组成,除铅、镉、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质、关键原材料等10项内容;


  容量信息:可充电便携式电池、LMT电池和SLI电池应贴有包含其容量信息的标签;


  单独收集符号:垃圾桶标识,镉超过0.002%或含铅超过0.004%的电池应在垃圾桶标识下增加相应的化学元素符号(至少1/4垃圾桶标志的大小);


  识别码:电池应附识别码,对于不同类型电池,识别码包含的信息不同,识别码应当能被通用读码器(如手持通信设备等)识别读取;


  CE标志和欧盟符合性声明: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前应加贴CE标志。


  详细-电池标签标识要求


  在旧法规Directive 2006/66/EC的基础上,(EU)2023/1542对电池的标签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具体如下:


  1.一般信息


  对容量标识的要求与旧法规Directive 2006/66/EC中一致,其它均为新增要求。


  自2026年8月18日或第10段所述执行法案生效18个月后开始(以Zui迟者为准),电池应贴上载有如下十项信息的标签。可充电便携式电池、LMT电池和SLI电池须贴有包含其容量信息的标签。不可充电便携式电池还必须标明其在特定用途中使用时的Zui短平均持续时间,并标明"不可充电"。


  以下除容量外,其余均为新增要求


  a)制造商的信息: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邮政地址(注明单一联络点),网址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有)


  b)电池类型、型号标识和批号或序列号,或产品编号或其他可识别的要素


  c)生产地址(电池生产厂的地理位置)


  d)生产日期(年月)


  e)重量


  f)容量(可充电便携式电池、LMT电池和SLI电池)


  g)化学成分


  h)电池中除汞、镉或铅以外的有害物质


  i)可用的灭火剂


  j)电池中重量百分比浓度超过0.1%的关键原材料


  2.电池分类收集标志


  与旧法规Directive 2006/66/EC中的要求相比无变化。


  自2025年8月18日起,所有电池均应标有电池分类收集标志(如下图)。分类收集标志应至少占电池Zui大一面面积的3%,Zui大尺寸为5×5厘米。如果是圆柱形电池,分类收集标志应至少占电池表面积的1.5%,Zui大尺寸为5×5厘米。如果电池尺寸小于0.47×0.47厘米,则不需要标注单独收集标志。相反,应在包装上印上至少1×1厘米的单独收集标志。


  3.超限物质化学符号


  与旧法规Directive 2006/66/EC中的要求相比无变化。


  所有镉含量超过0.002%或铅含量超过0.004%的电池均应标注相关金属的化学符号:镉或铅。该化学符号应印在电池分类收集标志下方,且面积应至少相当于该标志的四分之一大小。


  4.二维码-新增


  自2027年2月18日起,所有电池均应标有二维码。二维码应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对比,其大小应便于常用的二维码阅读器(如集成在手持通信设备中的阅读器)读取。应确保信息是完整、Zui新和准确的。对于不同类型电池,二维码包含的信息不同,具体如下:


  a)对于LMT电池,容量大于2kWh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应提供电池护照;


  b)对于其他电池,应包含一般信息、电池分类收集标志、重金属含量的相关化学符号、符合性声明、尽职调查报告以及有关防止和管理废电池的信息;


  c)对于SLI电池,应包含从废物中回收的、电池中活性材料所含的钴、铅、锂或镍的含量。


  5.CE标识


  与旧法规Directive 2006/66/EC中的要求相比无变化。


  所有电池在投放市场前应加贴CE标识。


  重要提醒:


  欧盟新电池法规的推出标志着欧盟对于电池的要求升级为全生命周期的管控,将会对国内电池生产厂商和上下游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给相关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再次提醒各有关企业及时关注Zui新要求,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以确保产品能合规地进入欧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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