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欧盟电池法》于8月17日正式生效,规定自2024年7月起,出口到欧洲的大部分电池需提供碳足迹声明及标签。这些电池包括电动汽车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电池出口厂商需要披露从上游矿产、材料到电池生产、回收及再利用各环节的碳排放数据。此外,欧盟还将对碳排放进行分级,并设定相关阈值,要求电池在2027年7月达到相关碳足迹的限值要求。这一新法规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欧洲电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欧洲能源结构的转型。
欧盟新电池法适用于5类电池:
1.电动汽车电池(简称EV电池)
*专门为法规(EU)2018/858定义的M、N和O类混合动力或电动汽车提供牵引力而设计的电池;
*专门为法规(EU)168/2013中定义的L类车辆提供牵引力而设计的、质量超过25Kg的电池。
2.轻型交通工具电池(简称LMT电池)
*专门为轮式车辆提供牵引力而设计、密封且质量小于或等于25Kg的电池。该种轮式车辆是指可单独由电机供电、也可由电机和人力相结合供电的车辆,包括法规(EU)168/2013定义的L类车辆。但此类电池不包括电动汽车电池。
3.启动、照明和点火电池(简称SLI电池)
*专门为启动、照明或点火提供电力而设计的电池。也可用于车辆、其他运输工具或机械的辅助或备用目的。
4.便携式电池
*非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密封且重量小于或等于5Kg、不属于电动汽车电池、LMT电池或SLI电池的任何电池。
5.工业电池
*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电池、或经过重新利用准备后拟用于工业用途、或重量超过5公斤的且不属于电动汽车电池、LMT电池、SLI电池的任何其它电池。
2.欧盟新电池法必要要求:
1.符合碳相关要求
*《新电池法》要求,EV电池、容量超过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LMT电池,必须提供碳足迹声明和标签。
*企业需根据相关标准收集并计算(向欧盟出售的)电池在每一个生命周期阶段的碳排放数据,包括上游原材料、产品生产、运输、报废和回收。
*对碳足迹等级分级。
*设定碳足迹强制性限值。
详细日期期限如下:
碳足迹声明
(a)电动汽车电池:2025年2月18日或更晚
(b)可再充电工业电池(仅具有外部存储的电池除外):2026年2月18日或更晚
(c)轻型交通工具电池:2028年8月18日或更晚
(d)带外存储的可充电工业电池:2030年8月18日或更晚
碳足迹等级
(a)电动汽车电池:2026年8月18日或更晚
(b)可再充电工业电池(仅具有外部存储的电池除外):2027年8月18日或更晚
(c)轻型交通工具电池:2030年2月18日或更晚
(d)带外存储的可充电工业电池:2032年2月18日或更晚
碳足迹强制性限值
(a)电动汽车电池:2028年2月18日或更晚
(b)可再充电工业电池(仅具有外部存储的电池除外):2029年2月18日或更晚
(c)轻型交通工具电池:2031年8月18日或更晚
(d)带外存储的可充电工业电池:2033年8月18日或更晚
根据《欧盟电池法》,首次在欧盟市场销售电池的经济实体将被视为生产商,并需要承担扩展的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生产商在电池环境责任中的角色和责任。
新版《欧盟电池法》于8月17日正式生效,规定自2024年7月起,出口到欧洲的大部分电池需提供碳足迹声明及标签。这些电池包括电动汽车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电池出口厂商需要披露从上游矿产、材料到电池生产、回收及再利用各环节的碳排放数据。此外,欧盟还将对碳排放进行分级,并设定相关阈值,要求电池在2027年7月达到相关碳足迹的限值要求。这一新法规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欧洲电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欧洲能源结构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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